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佛高速公路部分橋涵維修加固工程已由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粵高股函[2018]42號批準,項目業主為廣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廣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廣佛高速公路全長共15.704 公里,現為全線雙向八個車道瀝青砼路面。橋梁47座,其中特大橋1座,大橋6 座,中橋11座,小橋29 座,涵洞47座。設有泌沖、沙涌、大瀝、謝邊共4個互通立交,有泌沖、沙涌、湖州、羅城、大瀝、謝邊共6個收費站,設計行車速度為120km/h。
本次招標范圍是廣佛高速公路部分橋涵維修加固工程施工,預發包價為401萬元,計劃工期為70個日歷天。
2.2 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共分1個合同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以下①②③資質之一:①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②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③省級或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限結構補強)資質。近五年內(2013年7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止)成功地獨立完成過:高速公路橋涵維修加固工程施工至少2個標段,且單個標段合同金額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在本次招標中,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但只允許中1個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若單位負責人[1]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關系[3]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3.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3.6投標人還應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企業信息登記,未辦理企業信息登記的投標申請將不予受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持單位介紹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同《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二份)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現金),圖紙每套售價1000元(現金),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 / 年 / 月 / 日 / 時 / 分,集中地點:/;
投標預備會時間: / 年 / 月 / 日 / 時 / 分,地點:/。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7月19日10時3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9時40分至10時3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5.3提前、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招標人依法有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⑴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公告延長接受報名時間。在延長報名時間內,已報名投標人的資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補充資料,未報名的投標人可根據公告的約定參與報名;⑵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7. 聯系方式
招標人:廣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城西沙貝康園路161號
郵政編碼:510168
聯系人:李先生
電 話:020-36125168轉2203
招標代理機構: 廣州誠信公路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洛溪康寧西路118號2號樓三樓303室
郵政編碼:511431
電子郵件:gzcxdl@163.com
聯系人:趙先生
電 話:020-39185669
傳 真:020-36173090
電子郵箱:gzcxdl@163.com
網址:www.gzcxjl.com
2018年 6 月28日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附錄1至附錄5
附件2:評標辦法(雙信封合理低價法)
以上附件可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公告的網站媒介上下載。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的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協議控股。
[3]管理關系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它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