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根據保障執法工作需要,按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廣東省的通知》(穗財行〔2014〕455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行〔2016〕40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向社會公開購買廣州漁政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結構可靠性檢測鑒定服務外包,以購買服務的形式,選擇價格低、服務好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來承擔此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單位
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
二、申請主體
具有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備案證書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乙級及以上能力評價證書的房屋鑒定單位。
三、委托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
(一)對碼頭及附屬設施現狀上部結構的布置、構件尺寸、層高等情況進行現場測量并繪制建筑及結構平面圖。
(二)對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現狀進行詳細的檢查、記錄及標記,用設備對明顯受損的部位進行拍照記錄。
(三)對碼頭及附屬設施部分豎向構件的垂直度進行測量,并進行沉降核算。
(四)對碼頭及附屬設施各承重墻體的砂漿抗壓強度、磚砌塊抗壓強度及砼構件抗壓強度、鋼筋直徑、間距、保護層厚度進行檢測。
(五)依據檢查、檢測結果,按國家現行設計標準和規程對房屋上部結構構件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分析。
(六)根據檢查、檢測及驗算結果按建設部頒發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2015)對廣州漁政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現狀的結構可靠性等級進行評定。
(七)針對不滿足安全性及承載能力要求的廣州漁政支隊執法碼頭及附屬設施結構構件提出可靠、合理的處理建議。
(八)總費用為全包干價,不超過2萬元。
四、承擔企業評審辦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組織對申請企業及其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承擔企業。
五、申請截止時間
2018年6月12日。
六、具體要求
(一)企業要求。
1.為國內獨立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及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備案證書、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乙級及以上能力評價證書復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具有較好的售后服務水平;
4.有承擔同類項目的經驗;
(二)申請要求。
1.申請企業下載并如實填寫《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委托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2.《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委托申請書》于2018年6月12日前寄送到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以寄出時間為準),超時不予受理,同時寄送營業執照副本及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備案證書正本復印件。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2842號。
郵政編碼:511431
聯系人:馬先生
聯系電話:(020)344362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