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陽春市S113線漠陽江大橋等4座危橋改造工程已由陽春市交通運輸局以春交復〔2017〕179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陽春市交通運輸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及自籌解決,招標人為陽春市交通運輸局地方公路管理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陽春市。
2.2建設規模:漠陽江大橋危橋改造工程路線長1.177公里,其中漠陽江大橋長359.12米、寬24.5米,按一級公路技術標準進行改建;潭水大橋長183米、石灣橋長112米、那漓橋長118米,均為橋梁維修加固工程。
2.3計劃工期:設計施工總周期98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100日歷天,施工周期88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
2.5標段劃分:本項目只設定一個合同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①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專業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②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特種專業工程(限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法人。
3.1.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應由一家設計單位和一家施工單位組成,雙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若為聯合體,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為施工單位。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3)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 2個;
(4)聯合體設計方僅承擔設計任務,施工方僅承擔施工任務;
(5)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6)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并分別與招標人簽訂相應合同。
3.1.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2.1設計項目負責人:具備路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3.2.2施工項目負責人:具備路橋相關專業工程師(或以上)資格,同時須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方式。
5.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綜合評估法)。
6.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總價合同承包方式。
7. 投標人的(若為聯合體,為聯合體主辦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須參加開標會。
8. 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招標文件發布時間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6日。投標人應登錄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下載招標文件(含相關資料);并在該項目截標時間前登錄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平臺,將其投標保證金從本企業銀行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委托的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投標保證金收款帳號由投標人在登錄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后自行獲取)。
9.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10月17日10時00分,投標人應于2017年10月17日9時30分至10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樓3開標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10.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標公告在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建設信息網和民營經濟報同時發布。如媒體發布公告內容不一致者,以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告為準。
11. 聯系方式
招標人:0662-7730555,招標代理:0662-2890193,交易中心:0662-3362001。
招標人:陽春市交通運輸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代理人:廣東宏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