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受佛山市禪城區升平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禪城區蓮花路109號裝飾維修工程——加固工程項目(項目編號:2016CZ1FSHC033)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接受合格的供應商提交密封響應文件。詳情請參見磋商文件?,F將該項目磋商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22日。有關事項如下:
1. 本采購邀請以及本項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2016CZ1FSHC033
3. 項目名稱:禪城區蓮花路109號裝飾維修工程——加固工程
4. 項目類型:工程類5. 項目情況一覽表:
項目內容 | 工期 | 最高限價 |
加固工程 | 20 個日歷天; 具體開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 人民幣901,302.14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人民幣30,959.72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不作為競爭性費用,計入投標總報價中)。 |
備注:
1) 項目詳細采購內容、數量、技術或服務要求介紹詳見磋商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以及“工程量清單”。
2) 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項目。
3) 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朝安北路23號祖廟街道辦事處8樓
聯系人:謝小姐 電話:0757-8216 5216
6. 合格供應商資格要求
6.1.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6.2.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
6.3.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須包括結構補強);
6.4.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5. 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如在廣東省以外注冊的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或相同專業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注:根據(粵建市函〔2011〕218號)文規定,在廣東省以外參加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暫不能在我省執業】。項目負責人須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6.6. 擬擔任本工程專職安全人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6.7.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再參加本項目投標。(提供《承諾函》)
6.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接受辦理報名及登記手續購買本磋商文件的供應商的報價。
8. 獲取(提供)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8.1. 獲取(提供期限)磋商文件時間: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8.2.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148號華美大廈9樓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8.3.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供應商憑以下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購買磋商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8.3.2. 稅務登記證(地稅或國稅)副本復印件;
8.3.3.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須包括結構補強)復印件;
8.3.4.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3.5. 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如在廣東省以外注冊的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或相同專業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注:根據(粵建市函〔2011〕218號)文規定,在廣東省以外參加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暫不能在我省執業】。項目負責人須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復印件;
8.3.6. 擬擔任本工程專職安全人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復印件;8.3.7. 購買磋商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8.3.7.1. 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3.7.2. 經辦人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以上資料須放入響應文件中。
8.4. 報名的供應商購買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的報價。
8.5. 磋商文件售價: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幣300.00元整。售后不退。
9.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及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地點
9.1.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16年8月23日 9:00-9:30
9.2.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6年8月23日 9 :30
9.3. 開標地點: 佛山市禪城區朝安北路23號祖廟街道辦事處2樓A201(開標室)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應在磋商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質疑書應包括的內容:具體的質疑事項、事實依據及相關確鑿的證明材料、明確的請求、響供應商名稱及地址、授權代表姓名及其聯系電話、質疑時間。質疑書應當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供應商遞交質疑書時需提供質疑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及事項)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2.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佛山市禪城區升平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梁先生
采購項目聯系電話:0757-82915061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148號華美大廈9樓(佛山分公司)
郵政編碼:528000
電郵:fshcjs@163.com
傳真:0757-82915061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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