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危險房屋安全檢測具備專業團隊,危房鑒定的程序
⒈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鑒定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⑴受理申請;⑵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⑶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⑷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⑸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⑹簽發鑒定文書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境,以及最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出具鑒定報告。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等級劃分
《東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市長令第106號》第二十三條房屋安全狀態經鑒定分為A、B、C、D四類,并根據不同類別的房屋安全狀態規定相應的限期檢查時間:
A類:指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10年;
B類:指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5年;
C類: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2年;
D類: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參考依據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3、《危險房屋鑒定鑒定標準JGJ年修訂版)》
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6、《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評定標準CECS
7、《既有建筑物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標準DBJ/T
8、《房屋安全鑒定操作技術規范DB44/T2009》
9、《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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