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首先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有義務對房屋安全負責。如果房屋出現了下列的情形,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大部分就是屋主,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或者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傾斜、變形、腐蝕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
(三)因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等事故災難造成房屋損壞的;
(四)房屋幕墻的面板、連接構件或者局部墻面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
房屋鑒定主要包括抗震性能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損壞趨勢鑒定、完損鑒定等。
1.房屋抗震鑒定
對房子的損傷、沉降傾斜、材料強度進行檢測,并通過結構計算分析,判斷房子是否滿足國家規范規定的抗震需求。
檢測內容:
1)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沒有圖紙需測繪);
2)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
3)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
4)房屋損傷狀況的檢測;
5)房屋改造方案及未來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
6)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
7)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包括抗震措施鑒定和抗震承載力驗算);
8)對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2.房屋安全鑒定
與抗震性能鑒定的區別是,安全鑒定有時可以不考慮抗震性能。
檢測內容
1)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沒有圖紙需進行測繪);
2)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
3)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
4)房屋損傷狀況檢測;
5)房屋改造方案及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
6)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考慮和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承載力驗算);
7)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3.房屋損壞趨勢鑒定
通過監測判斷房屋的損壞趨勢,是一個監測和綜合判斷的過程。
檢測內容
1)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調查(結構體系、及沉降縫等);
2)房屋相對不均勻沉降和傾斜情況的檢測;
3)房屋損傷情況的檢測(針對地鐵、房屋通道等深基坑施工對房屋的影響);
4)相鄰工程概況的調查(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5)分析房屋變形敏感部位,布置沉降、傾斜及裂縫測點并測試其初始值(相鄰工程施工前);
6)提出沉降、傾斜及裂縫監測報警值;
7)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4.完損鑒定
通過觀察房屋的損傷情況,判斷房屋的完損。有點像中醫的望聞問切,通過觀察,判斷你的病情
檢測內容
1)損傷檢測;
2)變形檢測,包括傾斜、沉降。
5.房屋結構和功能改變檢測
對現有房屋結構、材料強度等檢測,判斷改造后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檢測內容
1)調查房屋建造信息資料;
2)調查房屋的歷史沿革;
3)檢查核對房屋實體與圖紙(文字)資料記載的一致性;
4)檢查房屋的結構布置和構造連接及結構體系;
5)檢查測量房屋的傾斜和相對不均勻沉降;
6)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6.災后安全鑒定
房屋受水災、火災及地震等災害后,對房屋受損后的結構狀況進行計算分析。
檢測內容
1)確定災害的程度,如暴雨系數、火災溫度場及地震震級及烈度等;
2)檢測房屋損傷情況;
3)檢測房屋結構體系狀況;
4)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7.優秀歷史建筑評估檢測
從歷史保護的角度,對建筑進行檢測評估。
檢測內容
1)房屋歷史沿革及修繕歷史情況的調查;
2)房屋建筑結構情況的檢測與復核;
3)房屋建筑特色及重點保護部位的調查(從業主方和歷史房屋保護中心查閱相關資料);
4)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強度的檢測;
5)房屋相對不均沉降趨勢和傾斜情況的檢測;
6)房屋的完損狀況檢測(重點保護部位及其他部位);
7)房屋修繕方案及未來使用荷載的調查;
8)房屋結構安全性的分析與評定;
9)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
10)對不滿足房屋結構安全性要求的部位提出處理建議。
記者看到,該平臺在梅州市住建局官網“行業服務”點擊第三條進入,新的界面中點擊“通知公告”第七條可以查到鑒定機構的聯系人和電話,一目了然。
隨后,記者來到了其中一家房屋鑒定機構,負責人表示平時鑒定的房屋面積不大,基本上按戶收費,一戶大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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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工作人員解釋,主管部門收到危房報告并經過核實,會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要求按期治理。
另外,為了保障他人安全,當房屋出現安全隱患危及相鄰的人時,相鄰人也可以要求“屋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抗震設防分類
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規定,中小學的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重點設防類(乙類)。
抗震驗算時,應不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校舍的后續使用年限
現有校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規定選擇后續使用年限:
1)在20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校舍,其后續使用年限不應少于30年;在20世紀8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長,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紀9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簡稱A類校舍;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簡稱B類;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簡稱C類。
抗震加固
3.1 中小學校舍的抗震加固流程
建造抗震鑒定——加固方案選定——加固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
3.2 建筑抗震加固
1)現有校舍抗震加固前,應收集現有校舍的設計圖紙、計算書、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竣工驗收等原始資料。
2)調查校舍現在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和是否存在局部損傷,并對現有校舍的缺陷損傷進行專門分析,抗震加固時一并處理。
3)鑒定時對現有校舍進行必要的檢測。對于砌體校舍,房屋的高度和層數、抗震墻的厚度和間距、墻體實際達到的砂漿強度等級和砌筑質量、墻體交接處的連接以及女兒墻、樓梯間等易引起倒塌傷人的部位重點檢測。
4)根據各類校舍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現狀條件,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采用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5)對現有校舍整體抗震性能應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建議,并給出抗震鑒定報告。抗震鑒定報告應明確現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加固方案及對加固設計的相關要求。
3.3加固設計
1. 加固設計原則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校舍的整體性、改善構件的收錄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和原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基礎。
4)當結構加固費用占同類新建工程費用的70%以上時,宜拆除重建。
2. 加固方案選定
1)加固方案宜結合維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觀,并宜結合原結構的具體特點和技術經濟條件的分析,采用新技術新材料。
2)不規則的現有校舍,宜使加固后的結構質量分布較均勻、剛度較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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