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東方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安全鑒定:分正常使用性鑒定和結構安全性鑒定。
2.可靠性鑒定:分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古建筑可靠性鑒定、高層建筑可靠性鑒定等。
3.品質性鑒定:分常規性品質鑒定、接管驗收(收樓)鑒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等。
4.抗震鑒定:主要是抗地震鑒定和共振現象鑒定。
5.受災房鑒定:分火災房鑒定,水災房鑒定,風災房鑒定,震災房鑒定,雷擊房鑒定等。
6.司法(涉案)鑒定:主要的訴訟、仲裁、行政執法涉及房屋技術的鑒定。
7.損壞賠償鑒定。 8.既有房屋的原狀檢查和繪圖。
9.舊房加設電梯的鑒定。
10.專項技術鑒定: 增層增荷、 改變用途、加固維修改造(含征地騎線樓拆余部分的加固、耐久性和剩余使用年限評估、建造年代構部件新舊程度和抗力評估、適修性及經濟性評估、毗連場地施工影響(含挖土、抽水、打樁、拆房、 爆破、機械振動等) 的鑒定、二次裝修工程影響的鑒定、修建加固工程、征地拆房措施和質量評估、突發性汽車撞樓、爆炸等造成建筑損壞的建筑物鑒定評估 權威出具房屋租賃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學校抗震安全檢測報告 房屋加建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危房拆遷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特種行業備案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鑒定 房屋改造改變用途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 以及廣告牌 鋼結構安全檢測鑒定等等。
房屋安全鑒定方法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3、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危房等級劃分A級:
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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