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日常工作中,經常碰到對原結構局部結構構件及整體使用功能進行改變:拆除樓梯并補上樓板,在去掉結構樓板并增加樓梯;建筑功能全部改成辦公,建筑隔墻擬采用輕質墻體材料。
改建工程更改了原建筑結構形式,改變了設計使用性質,根據國家及上海市現行建設工程相關規定,需對上述建筑物進行檢測及抗震鑒定,以對該建筑抗震性能有一個較全面的評估,同時為加固設計提供依據。
檢測鑒定內容一般包括:
2.1調查建筑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
護狀況,找出對抗震不利的因素和相關的非抗震缺陷。
2.2調查分析結構體系、主要構件完損性情況、歷史改造情況以及建筑物抗震構造措施情況。
2.3調查復核建筑物原有荷載和作用,檢測建筑物的變形(沉降、傾斜),裂縫及周圍環境對主要構件(包括砌體)腐蝕情況。
2.4實測建筑各砌體墻、構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各砌體磚、砂漿的強度等級;各混凝土承重結構(柱、梁、樓板、樓梯構件)的截面、配筋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混凝土構件的碳化深度及鋼筋銹蝕程度,樓面及屋面建筑構造層厚度等
2.5對地基及基礎的現狀進行鑒定和評價。
2.6根據建筑改造方案,結合建筑物現狀作抗震分析,并對建筑物的整體抗震性能作出綜合評價。
2.7根據對建筑物做出的綜合抗震性能評價,提供指導加固設計的結論建議。
2.8其他未說明項目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等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執行。
房屋廠房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原因分析:
第一點:原設計有誤、考慮不周,主要是指房屋在設計方面考慮不周全,出現缺陷的,如個人設計的房屋,或設計未經審核,或者是審核沒有考慮到而引起的房屋質量缺陷;
第二點:施工質量不良,包括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不過硬,和材料偷工減料兩方面;
第三點:使用管理不當,主要是業主房屋的使用不當,或超出房屋設計功能使用;
第四點:環境影響,主要是房屋周邊環境,如涵洞建設、隧道施工、工程建設、河流開挖等。
第五點:災害影響,主要是因災害而導致的,如火災、風災、雪災、化學腐蝕等。
第六點:結構改造,主要是因對已有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改動,如裝修拆除墻體和改動結構、私自擴建空間等;
第七點:超過使用基準期還要繼續使用,主要是房屋已經過了設計使用年限,還在繼續使用的,如多年的老房屋、古代建筑、老式標志建筑等;
第八點:辦產證,主要是指在辦理或者是補辦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對房屋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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