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根據危房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一、危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主要是:地震、水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下溶洞或土洞引起的地面塌裂沉陷等。
2、人為因素造成的,主要有:工程設計錯誤,施工質量低劣,建筑用地規劃方面的錯誤,勘察工作失誤,火災破損,大量抽汲地下水而地面塌陷、開裂而引起建筑物傾斜或下沉,舊建筑缺乏維修、對其隱患未及時處理而導致破損事故,相鄰場地施工開挖對已有建筑物的不利影響和破壞,支護設施倒塌引起周邊建筑物下沉、開裂或傾斜,日常使用時損壞,及其他方面的損壞。
以上原因都可能致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被破壞而形成危房,使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甚至倒塌毀,危及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危房檢測報告-危房鑒定報告-危房鑒定機構
二、對危房的鑒定
學校應當有重點地對建筑設施,特別是對古建筑、舊樓舍進行安全狀況的檢查、鑒定。檢查中發現危房應當及時自行鑒定或委托有關部門進行鑒定。根據鑒定房屋的構成特點和承重體系的種類,按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按國家對危險房屋鑒定所作的規范程序和方法進行鑒定。鑒定結束后,應形成規范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告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委托單位、房屋概況、安全鑒定目的、鑒定情況、損壞原因分析、鑒定結論、處理建議、檢測鑒定人員、鑒定單位及技術負責人簽章(包括鑒定人、審核人、審定人),并署明鑒定日期。
危房鑒定的程序
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鑒定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受理申請;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簽發鑒定文書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境,以及最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出具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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