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江門市老舊危房檢測鑒定/危房檢測報告辦理
危房,即危險房屋。 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險構件: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并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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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檢測房屋的結構是否有:因種種原因已遭受嚴重損壞,或承重結構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或承載能力,不能保證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情況。
一、危房改造安全檢測鑒定基礎知識:
據《城市危險房屋的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者承重的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都有可能喪失結構的穩定和承載等能力,不能保證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分為整幢危房與局部危房。
2、危房以幢作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作為計量單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的平方米計數。,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3、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結構老化的程度、周圍環境的影響、設計安全度的取值、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危險的發展趨勢。
二、危房改造安全檢測鑒定程序:現危房眾多,怎么進行危房鑒定又是怎樣的程序呢?
1、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鑒定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受理申請;
(2)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史和現狀;
(3)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4)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6)簽發鑒定文書。
根據《關于城鄉危房修繕改造的意見》,城鄉危房修繕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繕、改造、重建、異地新建等方法解決。局部危房和有危險點的房屋,以不改變房屋原有外觀、主體結構為前提,由住戶及時加固、修繕和維護。整幢屬危房的,采取整體加固、重建或異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隱患的,鼓勵采取加固的辦法。對確實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辦程序是,由群眾申請、村級組織初審、依法鑒定、公示、鎮(街道)審核、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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