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2024年1月19日今日新消息,據閔行區房屋加固改造技術部門透露
我們是閔行區專業承接包鋼加固、柱子粘鋼加固、鋼結構工程施工、承重墻開門開洞加固、房屋結構加固補強、地基基礎加固、建筑物滲水堵漏、橫梁碳纖維加固、墻改梁、梁柱裂縫加固修復隊伍。針對閔行區老舊建筑如需翻新改造加固,都可以聯系我們,檢測鑒定、加固設計施工一站式服務。
閔行區植筋加固隊伍-濱海縣,我們的施工范圍廣泛,公司業務范圍涉及上海、江蘇、浙江不僅在閔行區地區做私人房屋/工業建筑改造加固工程,還有在南通、武義縣、宿城區、寧波市、湖州、云龍區、潤州區、金華市等地區承接舊房翻新改造、粘碳纖維、粘鋼板、灌漿、防水堵漏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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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針對抗震設防烈度6~8度地區,經抗震鑒定后需要進行抗震加固的現有砌體結構、框架結構中小學校
舍(包括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及食堂等房屋,不包括辦公用房)的抗震加固,并以加固砌體結構教學樓為主
。
抗震設防分類
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規定,中小學的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
重點設防類(乙類)。
抗震驗算時,應不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校舍的后續使用年限
現有校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規定選擇后續使用年限:
1)在20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校舍,其后續使用年限不應少于30年;在20
世紀8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長,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紀9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簡稱A類校舍;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簡稱B類;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簡稱
C類。
抗震加固
3.1 中小學校舍的抗震加固流程
建造抗震鑒定——加固方案選定——加固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核——施工——竣工驗收
3.2 建筑抗震加固
1)現有校舍抗震加固前,應收集現有校舍的設計圖紙、計算書、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竣工驗收等原
始資料。
2)調查校舍現在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和是否存在局部
損傷,并對現有校舍的缺陷損傷進行專門分析,抗震加固時一并處理。
3)鑒定時對現有校舍進行必要的檢測。對于砌體校舍,房屋的高度和層數、抗震墻的厚度和間距、墻體實
際達到的砂漿強度等級和砌筑質量、墻體交接處的連接以及女兒墻、樓梯間等易引起倒塌傷人的部位重點
檢測。
4)根據各類校舍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現狀條件,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采用的
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5)對現有校舍整體抗震性能應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
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建議,并給出抗震鑒定報告。抗震鑒定報告應明確現有
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加固方案及對加固設計的相關要求。
3.3加固設計
1. 加固設計原則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
校舍的整體性、改善構件的收錄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和原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基礎。
4)當結構加固費用占同類新建工程費用的70%以上時,宜拆除重建。
2. 加固方案選定
1)加固方案宜結合維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觀,并宜結合原結構的具體特點和技術經濟條件的分
析,采用新技術新材料。
2)不規則的現有校舍,宜使加固后的結構質量分布較均勻、剛度較對稱。
3. 加固驗算
1)現有校舍抗震加固設計時應對加固后的結構進行整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
震驗算。
2)結構的計算簡圖應根據加固后的荷載、地震作用和實際受力狀況確定。
3)結構構件的計算截面尺寸,應采用實際有效的截面尺寸。
4)材料的強度等級應采用實際達到的強度等級。
5)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計入實際荷載偏心、結構構件變形等造成的附加內力,并應計入加固后的實
際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應變滯后和新舊部分協同工作的程度對承載力的影響。
6)對局部抗震加固的結構,加固后結構剛度和重力荷載代表值的變化分分別不超過原來的10%和5%時,應
允許不計入地震作用變化的影響。
4. 加固施工
加固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
施工時,允許用高強度鋼筋代替低強度鋼筋,但應注意錨固長度的變化。
地基基礎
1.抗震加固方案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結構的剛度和整體性及抵抗不均與沉降能
力的措施。
2.抗震加固時,天然地基承載力可計入建筑壓密的影響,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規
定的方法進行驗算。
3.當地基豎向承載力不滿足時,可作下列處理:
1)當基礎底面壓力值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在10%以內時,可采用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
施。
2)當基礎底面壓力值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10%及以上或建筑已出現不容許的沉降和裂縫時,可采取放大
基礎底面積、加固地基或減少荷載的措施。
3)當地基的液化等級為嚴重時,宜采取全部液化沉陷或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
材料
1.錨筋、錨栓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錨固深度her值按《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選用。
2.鋼材的焊接連接應滿足《鋼結構設計規范》、《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等規范規程的要求。
主要設計依據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建筑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鋼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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