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瀏覽量:737 發布時間:2020.10.09石家莊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一、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鋼結構進行檢測與鑒定:
01對于既有鋼結構建筑物和構筑物
1)建(構)筑物擬改變用途、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
2)擬對建(構)筑物進行擴建、加層、插層、較大規模維修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
3)擬對建(構)筑物進行整體位移;
4)鋼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結構功能退化現象或有明顯的變形;
5)鋼結構受到災害、事故等作用影響,并產生明顯損傷;
6)對鋼結構的抗力產生有根據的懷疑;
7)出于保護要求,需要了解歷史建筑的工作現狀以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
8)建(構)筑物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擬延長建(構)筑物使用年限;
9)擬對建(構)筑物進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鋼結構附件進行有關活動而可能對結構產生損傷時,活動方與被影響方雙方協議需要檢測與鑒定;
11)對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鋼結構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與鑒定;
12)其它需要了解結構可靠性的情形。
02對于在建鋼結構工程
1)供工程質量驗收的質量控制資料不足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質量缺陷或質量爭議;
3)結構遭受意外損失或損壞;
4)改變設計使用條件;
5)建設過程中停工后恢復建設。
二、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內容
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內容主要包括材料、構件、連接與節點缺陷、結構系統、損傷狀況的檢測以及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鑒定等方面,對有特殊要求的鋼結構還應進行專項檢測,如火災后鋼構件的檢測與鑒定,鋼構件疲勞度檢測與鑒定,鋼結構動力檢測與鑒定等。
三、檢測鑒定流程與現場檢測內容
01檢測鑒定流程
02現場檢測基本工作內容
1)收集相關資料,如工程地質勘查報告、設計圖和計算書、設計變更、沉降觀測記錄、施工記錄、材料質保書、材料檢驗文件、竣工圖及竣工驗收文件等;
2)了解建筑物建造、使用、損壞及修繕歷史,如建筑物的施工、改造、維修、用途變更、使用條件和使用環境改變以及是否受過災害等;
3)現場基本情況調查及資料核對。當有施工圖時,應進行現場校核;若無施工圖,應根據結構實際狀態繪制測繪圖;
4)地基基礎的調查、鋼結構使用環境的調查、材料性能檢測、節點連接狀況檢測、結構損傷檢測、結構變形檢測。必要時還可進行結構動力檢測以及結構或構件現場荷載試驗等。
四、鋼結構檢測與鑒定評定標準
鋼結構可靠性鑒定應劃分為結構構件和結構系統兩個層次。